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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夫音乐教育实践在中国的传播及其“本土化


奥尔夫的音乐教育实践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教法灵活,在其教学实践中,多种形式是富有意义地相互融为一体的,每一个教学过程对教师和学生来说,都是一个充满着创造性的活动。美婴国际教育奥尔夫音乐师资培训讲师Triky qin认为,奥尔夫不是某一种类型的音乐,不是某一个机构、更不是一套教材。下面就来讲一下奥尔夫音乐教学法在中国的传播及其“本土化”的实践过程吧!

就奥尔夫音乐教育的自身特点来看,奥尔夫在其音乐教育实践中提倡的,是一种“和动作、舞蹈、语言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种人们必须自己参与的”音乐教育行为方式,我们称之为“原本性音乐”。对这种音乐教育行为方式,虽然我们也可以据其音乐教育行为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组合方式而称之为“体系”,但是我们注意到,奥尔夫在其理论表述上基本不用“体系”相称,他曾谈到这是一种“音乐教学的综合体”。就奥尔夫本人而言,他更为强调的是一种称之为“原本性”的观念或者说是原理。对此,奥尔夫专门谈道,“我只想用一种形象的方式说明我的思想,这种方式可以使我免除就事论事,而反倒能清晰明了——我想再根据自然界作一个比喻:原本的音乐、词和动作、演奏——心灵力量所兴起并发展的一切,构成心灵的饱含腐殖质的沃土,没有这种腐殖质,我们将走向心灵的荒芜”,“正如要有自然界中的腐殖质,才有可能使万物生长一样,靠原本的音乐方能发挥出儿童身上的力量”(奥尔夫《〈学校儿童音乐教材〉——回顾与展望》)。所以,奥尔夫及其合作者、后继者所共同创立的,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教学法”,甚至也不是纯粹的、严格意义上的“音乐教育体系”,而应将其视为一种体现某种观念、并将其作为原理来应用的音乐教育行为方式。


奥尔夫音乐课程

奥尔夫音乐课程

奥尔夫音乐教育实践所体现的观念和原则,与其说是一种方法,不如说是一个原理。所谓“原理”,作为一种原则,是可以在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的音乐教育实践中,结合其自身的文化特点而不断创造出新的教学方式的。奥尔夫用自己的实践为我们做出了典范——与凯特曼女士合作创作了具有很高艺术教育价值的《学校儿童音乐教材》五卷本。他强调:“从《学校儿童音乐教材》的这种性质可以看出它的特点、它的长处和短处。纯粹的体系学者大多对它没有真正的兴趣。 这部教材在它的每一个阶段中,都鼓励和启发人们自己去继续创造和安排,所以,它永远不是最终的定稿和就此结束,而是永远在发展中、在形式中、在流进中”(奥尔夫《〈学校儿童音乐教材〉一回顾与展望》)。

如果我们在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看待奥尔夫的音乐教育观念、原理和行为方式,以及从它产生起到今天,通过大量的实践而产生的各种产品(包括教材、 教法、教具,以至音像产品等等),还是可以说,这是一个已经形成了的、但却是不断处于开发状态中的、在世界上独树一帜、有鲜明特色的音乐教育体系。只是与一般严格意义上的“体系”不同,这个体系的实践与应用,在世界各个国家、民族、 地区的应用,在遵循一种基本的观念、原理之时,其表现形态却可以是多种多样的。而奥尔夫音乐教育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就已经使中国的奥尔夫教学具有很强的“本土化”性质。

介绍奥尔夫音乐教育体系可以有多种方式,例如将奥尔夫完成的《学校儿童音乐教材》五卷本原封不动地翻译介绍出来,也不失为一种方式,但是,着眼于奥尔夫音乐教育经其本人以及合作者、后继者的不断创造发展,已在“流进”中产生了丰富的内容,我们介绍奥尔夫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通过对它的学习借鉴而促进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在本章所介绍的原理的应用与课例的讲解,是以“在中国的传播及其本土化”面貌展示的。当然,就像文中表明的, 其中实际包含的是奥尔夫音乐教育发展过程(也包括它在中国的传播应用)中产生的各类成果。这正是奥尔夫所主张的,也是我们的音乐教育实际应用所需要的。

通过以上文章,大家能够对奥尔夫音乐有更深入的了解!


奥尔夫音乐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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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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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尔夫音乐实验基地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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